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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14:14 来源:安全考试网aqks.net 编辑:安全考试网
Part 1《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节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考点1. 工商保险管理 3.工伤认定申请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 的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2)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Part 1《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节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考点1.

工商保险管理

3.工伤认定申请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

(2)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等应当予以协助。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6)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7)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8)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Part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考点1.

行政处罚概述

(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陈述权;

2.申辩权;

3.复议权: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4.诉讼权: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索赔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侵犯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区别

管辖

是否终局

行政复议

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非终局

行政诉讼

法院

终局

 

Part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第二章 电气安全技术
第二节 触电防护技术

考点1.

绝缘、屏护和间距

(二)屏护和间距

1.屏护

屏护是采用护罩、护盖、栅栏、箱体、遮栏等将带电体同外界隔绝开来。

屏护的安全作用是防止触电(防止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防止短路及短路火灾、防止被机械破坏以及便于安全操作。

固定式屏护装置所用材料应有足够的力学强度和良好的耐燃性能。网眼屏护装置的网眼不应大于

20mm×20mm~40mm×40mm。

屏护装置须符合以下安全条件:

(1)遮栏高度不应小于1.7m,下部边缘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1m。户内栅栏高度不应小于1.2m;户外栅栏高度不应小于1.5m。

(2)对于低压设备,遮栏与裸导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8m,栏条间距离不应大于0.2m;网眼遮栏与裸导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15m。

(3)屏护装置应安装牢固。凡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为了防止屏护装置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必须接地(或接零)。

(4)遮栏、栅栏等屏护装置上应根据被屏护对象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等标示牌。

(5)遮栏出入口的门上应根据需要安装信号装置和联锁装置。屏护装置上锁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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