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

2021-07-21 18:35 来源:安全考试网aqks.net 编辑:安全考试网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总结】 1)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总结】

1)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

2)装置运行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应及时反映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企业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3)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从该化学品的制作之日算起,每5年更新一次,若发现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企业必须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修订。

4)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固定式压力容器之间进行装卸作业的,其连接装置、连接管道、软管必须可靠,并且有防止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选用材料与温度、压力等符合规范要求,充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对装卸软管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公称压力,无渗漏及异常变形,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

5)金属压力容器检验周期。

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①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②为3级的,一般每3~6年检验一次。

③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④为5级的,应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6)非金属压力容器检验周期。

非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①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

②安全状况等级为2级的,一般每2年检验一次。

③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年。

④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不得继续在当前介质下使用;如果用于其他适合的腐蚀性介质时,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但是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年。

7)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

8)压力管道外部检查。车间每季至少检查1次,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

9)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为10~12年至少1次,但不得超过设计寿命之末。

10)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1)使用锅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g)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锅炉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锅炉。

12)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规定如下:

(a)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b)内部检验,锅炉(电站锅炉除外)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6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

(c)水(耐)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检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

13)安全阀定期校验,一般每年至少一次;爆破片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14)爆破片安全装置更换周期为2~3年。

15)气柜的检修周期一般为2~5年。

16)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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