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分类

2017-09-27 12:10 来源:安全考试网aqks.net 编辑:安全考试网
事故责任分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②违反安全生产责

事故责任分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①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②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⑤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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