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确定的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范围

2017-11-14 12:15 来源:安全考试网aqks.net 编辑:安全考试网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确定的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范围不包括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确定的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范围不包括( )。 A、特大火灾事故 B、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C、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D、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答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确定的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范围不包括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确定的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范围不包括( )。

  A、特大火灾事故

  B、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C、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D、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答案】 B

  【解析】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确定的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范围为下列7类事故:(1)特大火灾事故;(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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