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的管理对策

2018-01-23 12:12 来源:安全考试网aqks.net 编辑:安全考试网
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的管理对策 1.建立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的管理对策

 1.建立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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