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3)

2017-07-08 11:54 来源:安全考试网aqks.net 编辑:安全考试网
在连接管线的法兰连接处,煤层气企业应当设置金属跨接线(绝缘法兰除外)。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以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第五十条工程和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

在连接管线的法兰连接处,煤层气企业应当设置金属跨接线(绝缘法兰除外)。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以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第五十条工程和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二)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共同设置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三)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欧姆,埋设周围情况良好;
(四)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击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测量点位置不得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五)检修设备、管线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第五十一条进站槽车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槽车及槽车驾驶员、押运员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
(二)槽车设置汽车专用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0欧姆;
(三)槽车的防静电接地线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且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四)槽车的防静电接地连线采用专用导静电橡胶拖地线或者铜芯软绞线。
第五十二条防雷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一)建(构)筑物、工艺设备、架空管线、各种罐体、电气设备等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二)进入变(配)电室的高压电路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三)信息系统配电线路的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四)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引下线地面以下0.3米至地面以上1.7米无破坏,接地测试断接点接触良好,埋设周围情况良好;
(五)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不得缩小;
(六)防雷击接地措施不得影响输气管线阴级保护效果;
(七)接地装置定期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测试。
第五十三条 煤层气企业应当在站场内设置风向标,并悬挂在有关人员可以看到的位置。
第五十四条 压缩机房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压缩机房设置防爆应急照明系统;
(二)采用封闭式厂房时,有煤层气泄露的报警装置、良好的机械通风设施和足够的泄压面积;
(三)压缩机房电缆沟使用软土或者沙子埋实,并与配电间的电缆沟严密隔开;
(四)压缩机房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章 钻井与固井
第五十五条井场应当平整、坚固。井架地基填方部分不得超过四分之一面积。填方部分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煤层气企业在山坡上修筑井场时,当地层坚硬、稳固时,井场边坡坡度不得大于85度;当地层松软时,井场边坡坡度不得大于60度。必要时,砌筑护坡、挡土墙。
第五十六条煤层气企业应当对井场的井架、油罐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当不大于10欧姆。
第五十七条暴雨、洪水季节,在山沟、洼陷等低凹地带施工时,煤层气企业应当加高地基,修筑防洪设施。
第五十八条煤层气企业应当在井场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消防器材摆放处应当保持通道畅通,确保取用方便。
第五十九条煤层气企业应当在井场、钻台及井架梯子的入口处,钻台上、高空作业区和绞车、柴油机、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处,以及油罐区、消防器材房、消防器材箱等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条煤层气企业进行立、放井架及吊装作业,应当与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架空线路。
第六十一条 井架绷绳安设不少于4根,绷绳强度应当与钻机匹配,地锚牢固可靠。
第六十二条钻机水龙头和高压水龙带应当设有保险绳。
第六十三条钻台地板铺设应当平整、紧密、牢固。井架2层以上平台应当安装可靠防护栏杆,防护栏高度应当大于1.2米,采用防滑钢板。
活动工作台应当安装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
第六十四条钻机钢丝绳安全系数应当大于7;吊卡处于井口时,绞车滚筒钢丝绳圈数不少于7圈;钢丝绳固定连接绳卡应当不少于3个。
第六十五条发电机应当配备超载保护装置。电动机应当配备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第六十六条柴油机排气管应当无破损、无积炭,其出口不得指向循环罐,不得指向油罐区。井场油罐阀门应当无渗漏,罐口封闭上锁,并有专人管理。
第六十七条井场电气设备应当设保护接零或者保护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当小于4欧姆。
第六十八条井场电力线路应当采用电缆,并架空架设;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当增加防护套。井场电器安装技术要求参照国家对井场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执行。
第六十九条煤层气企业安装、拆卸井架时,井架上下不得同时作业。
第七十条施工现场应当有可靠的通信联络,并保持24小时畅通。
第七十一条煤层气企业安装井控装置时,放喷管线的布局应当考虑当地季节风向、居民区、道路、油罐区、电力线及各种设施等情况。
第七十二条钻进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常规钻进安全技术的要求;
(二)一开、二开、钻目标煤层前等重要工序,由钻井监理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三)钻井队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执行钻井作业设计中有关防火防爆的安全技术要求;
(四)选择适当的钻井液;
(五)钻进施工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三条 下套管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吊套管上钻台,使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得使用棕绳;
(二)套管上扣时推荐使用套管动力钳,下放套管时密切观察指重表读数变化并按程序操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三)套管串总重量不得大于钻机或者井架的提升能力,否则需采取相应的减重措施。套管下放时,需边下放边灌注钻井液,以免将浮鞋、浮箍压坏。
第七十四条 固井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摆车时设专人指挥,下完套管需先灌满套管,不得直接开泵洗井;
(二)开泵顶水泥浆时,所有人员不得靠近井口、泵房、高压管汇、安全阀及放压管线。
第六章 测 井
?第七十五条煤层气企业进行测井施工前,应当召开安全会,提出作业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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